熟人介绍理财,损失到底算谁的?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投融资管理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青睐,然而,许多金融公司没有财务资格,投资后往往会造成巨大的财产损失,张和李的朋友因投融资失误导致友谊倾家荡产,最后上法庭,让我们来看看!
熟人多年来都会犯财务错误,友谊也会翻天覆地。
张某与李某是多年的朋友。2018年4月,李某购买某公司理财产品牟利后,推荐张某也开始投资理财。张某听李某倾诉,短时间获得高额回报的心意,已向其支付50万元,李某还承诺保本保息,每月30日结息,按月息2%向张某支付利息。张某心里盘算着,年化收益高达24%,这样的收益率非常难得,为了找到这样的投资渠道暗自高兴。期间,张某因资金使用退出30万,剩余20万一直由李某代为保管。随后,张某以急需用钱要求李某退出理财,但迟迟得不到李某的肯定答复。
善意或委托财务管理,谁承担损失?
张某在庭审中出具了一份《收款条》,上面写着李某投资收到现金20万元,每月30日付息,3-5个工作日到账支付4000元,公司为客户保本,但钱还没结清,李某现在要的就是这个数额。李某在法庭上实话实说,原来他们投资理财的公司因为非法集资已经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而他也是受害者,而张某是直接给公司理财的,因为公司要求开户至少30万元,张某的资金一开始不够用,他们就把钱存到自己的账户里打理
民营委托财务管理应警惕风险
委托理财是指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委托人将其持有的资金,证券等金融资产委托给受托人,受托人在一定期限内管理,投资于证券,期货等金融市场,并按时向委托人支付一定比例收益的资产管理活动经法院审理,这是一起理财合同纠纷。本案中,张某将资产交给李某投资管理,李某向张某出具《收据》保证投资收益,上述行为足以视为双方就委托理财达成一致。委托理财的本质是本金投资,而投资的本质特征是必须存在一定的风险,否则就不是投资而是借贷。作为实际投资者,如果保证条款不承担风险,就有悖于投资的本质。结合本案情况,李某接受张某委托理财,未尽到合理谨慎义务,理财产品管理不当,造成投资损失,构成根本违约,应返还张某本金张某未认真调查李某的理财能力,不了解理财资金的去向,对于合同的履行也存在不当管理行为,对于担保条款的无效也存在一定过错,利息损失应自行承担
法官提醒
投资者进行金融投资时,首先要调查项目的合法性,认真检查获取投资信息的途径是否可靠,对投资方式进行一定的背景调查,然后根据风险情况决定是否投资,对高回报的投资项目保持警惕,不信任所谓的高回报承诺,防止落入集资欺诈的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