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额贷款诈骗案件频频拷问信用风险控制, 为何骗子能屡屡得手?
近日,司法机关审理并公布了数起涉及巨额资金的银行贷款诈骗案件,给有关金融机构带来了巨大损失,并敲响了银行内部控制风险的警钟。
三个典型案例
为什么骗子能屡次成功?从这些银行贷款诈骗案件的角度来看,主要分为三种类型:一是利用他人身份,伪造客户信息,骗取贷款或占有客户贷款;二是通过购买空壳公司、虚构材料等骗取贷款;三是银行的骗子和内部员工相互勾结,团队犯罪。
大多数第一类案件都是以个人身份申请贷款,所涉及的金额往往不太大,属于小步快跑型。"比如贵阳银行(8.040,0.04,0.50%),一家分行的账户经理在2019年2月至5月期间伪造了分行的公章,然后秘密窃取或欺骗了7位客户的贷款资金。同时,利用客户申请贷款信息,伪造"委托支付"等材料申请贷款。据统计,他偷盗他人财产552.35万元,编造事实,骗取他人140000元财产,侵吞单位财产800000元。
他说:"一些个案亦显示刑事罪案手法不断翻新,为银行风险控制系统作出准确的策划,所有这些都是为了成功地进行贷款诈骗。"据今年6月判决,被告许刚以帮助企业办理交通银行贷款为理由,要求企业经营者向交通银行申请贷款(4.640,≤0.01,0.22%),并提出贷款分配的条件。利用虚假买卖合同,银行贷款总额被"信托支付"骗取了七次。被告惠目刚刚收到一千九百八十二万元。其中五家企业申请的贷款逾期未交,无法偿还。
信托付款"原本是一种风险控制方式,是指向符合合同约定目的的借款人支付贷款资金,以减少贷款被挪用的风险。在这种情况下,部分资金被托付给无锡贸易有限公司的公共账户,由被告控制,被告负责分配或使用这些资金。
内部和外部合谋的最终案例
以民泰商业银行贷款诈骗案为例,时任杭州萧山分行总裁沈某、当时担任杭州萧山分行总经理、助理总裁兼副总裁的谢某,指示了分行第二部分业务总经理、主营客户经理和杭州分行任命的萧山分公司前风险经理。通过"不进行贷款调查"、"允许借款人签署和打印空白贷款材料"、"伪造贷款理由"、"伪造销售合同"、"伪造收据"和"不对贷款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等手段,"共同捏造了大量的非法贷款案件"。
在另一起案件中,被告为了骗取贷款,屡次贿赂凉山商业银行副行长陈胜文(被判刑)和凉山商业银行小客户中心主任毛某(另一起案件),共计三十三六万元。此案中,凉山商业银行共受骗二亿八千一百二十二万元。案件发生前,二亿七千四百二十八万八千八百万元的本金和一亿三千八百一十八万六千元的利息尚未偿还。
有银行业人士指出,从今年公布的重大骗贷案件来看,这些案件多发生在欠发达地区的城商行和农商行,这些银行多由当地城信社,农信社改制而来,资产质量和内部风控有些‘缺憾’,容易形成风险事件。此外,城商行和农商层级少,组织扁平化,负责信贷和风控的人员权限大,决策流程短。内部控制一旦形成,就容易出现内外勾结的风险事件。这些案例大多发生在几年前,当时正是信用社改革的高峰期,转型期各类风险频发。但从总体上看,随着金融科技水平的提高,银行的风险防控和内部治理水平不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