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保本高收益”即金融诈骗
今天,银监会回答了问题,询问了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家网络信息办公室9月关于"金融知识普及每月进入万名理性投资者力争成为金融好网民"的联合活动,以及银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和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的主要负责人,以应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和存款保险等问题。
首先,有关负责人介绍活动的预期成果,首先是提高城乡居民的金融素养和风险防范意识。让广大人民群众认识到,没有高回报、低风险的金融产品,高回报就意味着高风险,金融消费者应该知道‘保本、高回报’是金融欺诈。
他说:"这些活动的目的,亦是为了加强市民对法治和合约精神的认识。负责人强调,要加大对金融消费者保护政策的宣传力度,让金融消费者知道,他们不仅依法享有财产担保权和请求权,而且享有知情权、独立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信息安全权等。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时,应仔细阅读合同,了解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认真对待合同的签订、风险评估和确认环节,不能闭上眼睛来签字,更不要说让人代他们签名了。
同时,要引导消费者树立理性投资和价值投资的观念,明确自己的需要和可用资金,尽可能长时间投资,不要盲目追求"快钱",还要知道"不要把鸡蛋放进篮子里",要适度分散风险。在实践中,要保证金融产品本金的6%以上,超过8%是危险的,10%以上的人愿意失去全部本金。
一方面,针对与消费者生活密切相关的金融常识,如储蓄存款、存款保险、信用卡、个人贷款、银行理财、保险产品风险保护、投资者教育等,继续进行宣传和推广。另一方面,它也注重网络新产品的知识推广,如手机断屏保险、航空延误保险等。这些产品具有交易量小、频率高、现场易引起消费者纠纷或投诉等特点。此外,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国际金融市场形势更加复杂多变,这里也要提醒金融消费者进一步提高投资风险意识。
对于存款保险,据悉,存款保险制度在保障居民个人储蓄存款方面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公众对存款保险缺乏足够的了解,所以在今年的活动中,把存款保险知识作为宣传重点。"存款保险制度以立法的形式为存款人的存款安全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保障。目前,世界上已有14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在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中,许多经济体的存款保险制度有效维护了公众信心和金融稳定,保护了存款人的合法权益。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实施五年多来,各方反应积极,没有出现"存款搬家"的情况,中小银行市场份额有所上升,银行业经营秩序正常,存款格局保持稳定
最后,在如何保护金融消费者自身权益的问题上,银监会提出了"四条规则"的建议:第一,消费者应选择正式的许可机构,注意检查相关机构是否具备经营资格,防止非法金融活动的发生;监管部门还将加强对持牌金融机构的监管,规范金融机构的行为,加强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监督管理。
同时,我们应该选择正规的销售渠道。消费者必须在正规的营业场所接受金融服务,并通过金融机构的官方在线和离线渠道购买产品。录音和录像要录音和录像。
然后选择正规员工。金融消费者应注意审查提供销售服务的人员的财务资格,防止欺诈风险。对不为人知的电话、链接和邮件销售保持警惕。不要提供个人信息、金融账户信息,不要轻易点击未知链接,也不要将汇款转给不知名的第三方。
最后,当消费者发现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时,可以通过金融机构或监管部门的投诉渠道反映问题,并依法合理地维护自己的权益,注意防止"代理人投诉"和"代理人撤回"行为所造成的第二次侵权行为。银监会对防范与"代理人退出"有关的风险发出了提示,并向消费者提出了在撤销代理行为中可能隐藏的欺诈和个人信息披露等风险。